致淮南市植物油经营主体的一封信
时间: 浏览:
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为加强食用植物油市场管理,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淮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决定自2025年4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将重点查处以下问题: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成分比例、装卸运输不规范、超出许可范围生产调和油,以及生产过程把关不严等行为。针对这些问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第二,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生产单位要严格核验供货方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销售单位要把好进货关,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使用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采购记录制度,留存相关凭证。
第三,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真实准确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等信息,禁止虚假标示和夸大宣传。
第四,加强贮存环节管理。各企业要加强原料和成品库的日常管理,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规定要求,严防油脂氧化变质等问题。
第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并按规定纳入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1. 对生产经营掺杂掺假、虚假标示等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 对采购使用不符合标准原料行为,处以5千元至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处货值金额5-10倍罚款。
请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欢迎广大消费者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 上一篇:营口樱桃香甜味美出口创优
- 下一篇: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