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景区食品安全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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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游景区食品经营相关单位:
为迎接湖南省旅发大会的召开,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内食品经营行为提示如下:
一、强化法治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食品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公平、诚信、合法的经营理念。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严把进货关口,保障食材质量安全
各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采购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合格。严禁使用腐败变质、过期失效等不符合标准的原料加工食品,不得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
三、规范价格公示,维护消费者权益
各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确保价格信息真实准确。标价牌应当清晰醒目,货签对位,便于识别。如有价格调整,须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禁止在标示价格外加收其他费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倡导节约用餐,反对食品浪费
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积极推行"餐前确认"制度,鼓励使用扫码点单等信息化手段,让顾客清楚了解消费内容。要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避免诱导超量点餐或设置最低消费等不合理行为。同时,要主动营造文明用餐氛围,倡导"光盘行动",弘扬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请各经营单位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经营行为规范有序。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节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欢迎广大游客和消费者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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