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强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提升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此次修订从五个主要方面对募集资金监管体系进行了全面升级:专款专用、用途变更监管、资金安全、使用效率及中介责任。这些措施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首先,强调募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修订后的规则明确指出,超募资金只能用于在建项目或新项目,或者进行股份回购注销,不能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其次,加强对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和使用进度的监管。规则明确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各种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发现此类情况必须及时披露信息。对于需要延期实施的募投项目,公司必须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管理。新规进一步规范了现金管理行为,要求资金产品期限明确,并对可能出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规定了信息披露机制。同时,加强资金账户监管,要求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和开展现金管理都需通过专项账户实施,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修订后的规则便利了上市公司置换前期自筹资金的流程,明确规定了置换时间限制,并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进行资金置换。同时,明确了募投项目在面对市场环境变化时需要重新评估论证的要求。
第五,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保荐机构需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大变化发表意见,并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规则还强化了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责任,要求其主动报告异常情况。
此外,此次修订删除了与独立董事相关的内容,并适应公司法的最新精神,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现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自2012年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原有规则在资金用途监管、安全性保障等方面需进一步完善。
此次修订将指引升格为《监管规则》,提升制度约束力,并与证券法、公司法等上位法衔接,形成更严密的监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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