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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规:6月15日起加强募集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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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并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与此同时,沪深交易所也同步修订了相关上市规则。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升募集资金运用效率。

此次修订内容丰富,重点突出了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明确募集资金适用范围。新规明确,《监管规则》适用于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所募集的资金,不包括债券募集资金和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

二是规范超募资金使用。对于实施新规前已取得的超募资金,仍按原《2号指引》执行;新规施行后新获得的超募资金,则需按照最新规则进行管理。

三是严格募集资金用途。明确规定募集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变更用途,且禁止用于投资私募基金、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领域。

四是完善募集资金监管机制。要求保荐机构加强持续督导,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五是优化募集资金使用程序。细化了募集资金置换时间限制和支付管理要求,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序。

六是强化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进展及重新论证情况,并新增专门条款推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此次修订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2025年1月17日至2月16日,证监会就《监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31条意见建议。从反馈意见来看,市场对本次修订普遍持支持态度,认为有助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规则》明确将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作为重要节点,并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进行可行性论证。同时,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

这一系列新举措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高度重视,既保持了原有监管原则的连续性,又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了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