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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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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在剔除无效报价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拟申购数据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排序:首先按申购价格从高到低排列;同一申购价格下按拟申购数量从小到大排列;同一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下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排列;同一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及申购时间下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随后,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配售对象,剔除比例不超过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若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则该部分对应的投资者将不参与本次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要求,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比例为20%,具体包括公司员工资管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各1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197.7773万股,占总发行量的20%。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资金将被视为放弃认购。网上中签投资者需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交纳,否则视为放弃认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仔细阅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