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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电子创业板IPO投资风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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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对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关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存在的风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关于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存在限售承诺,具体限售安排请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 ### 二、关于认购风险 1. **网下申购不足**:若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2. **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时,发行人将向网下回拨股份。若回拨后网下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 **整体认购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 ### 三、关于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参见《发行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 ### 四、关于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手续。若未能获得批准,则本次发行股份无法上市,发行人将按照发行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 ### 五、其他重要事项 1. **中止发行情形**:在发行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 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网上申购不足回拨后网下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 - 认购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 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影响发行; -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发现承销过程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 2. **风险提示**: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审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决定是否参与申购。 3. **价值投资倡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坚持价值投资理念,认可发行人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 ### 六、发行人及保荐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并不代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 **发行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10日** --- 以上公告内容旨在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并根据自身判断参与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