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修订规范运作指引 推动上市公司优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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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双双修订并发布了主板及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自律监管指引,旨在进一步优化企业治理结构,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并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在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组织架构方面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不仅要求审计委员会继续履行原有的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以及评估内部控制等职责,还特别明确了其在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具体职责。
其次,进一步规范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 明确要求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的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并且独立董事必须占到半数以上;
- 完善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明确了委员离任后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对"关键少数"的责任追究和股东权益保障进行了强化:
- 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要求关联董事必须回避表决,并且其投票不计入有效票数;
- 加强了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行为监管,要求其保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 降低了中小股东提交临时提案的门槛,将持股比例从3%降至1%,同时明确禁止公司提高这一门槛;
- 规范了投资者互动平台的信息发布流程。
第四,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 要求内部审计制度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对外公开披露;
- 强化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机制;
- 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具体编制标准。
最后,在募集资金的管理方面也进行了多项优化:
- 细化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使用要求,明确规定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必须通过专户操作;
- 强化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规定超募资金只能用于在建项目或新项目,以及股份回购注销等用途;
- 优化了募集资金置换的规定;
- 进一步明确了中介机构的职责。
此次修订通过细化监管要求、完善制度机制,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