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优化治理规则助力提升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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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主板、科创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指引,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在原有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和评估内部控制等职责基础上,要求审计委员会还需履行《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相关职责。
其次,对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进行了规范。具体包括:明确委员构成,要求由不少于三名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完善议事规则,强化决策程序;细化成员离任后的后续安排等。
再次,进一步压实了"关键少数"的责任,并优化了对中小投资者权利的保护机制。具体措施包括:
-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其表决权不计入有效票数;
- 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行为的监管,要求其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正常生产经营;
- 降低中小股东行使临时提案权的门槛,将持股比例从3%降至1%,同时禁止上市公司设置更高门槛;
- 规范投资者互动平台管理。上交所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互动平台追逐市场热点、夸大事实或对股价走势作出不当预测。深交所则将相关要求纳入业务规则,强调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并要求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核机制。
第四,在公司内审制度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 要求内部审计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 强化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明确报告路径和内容;
- 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流程。
最后,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进行了优化:
- 要求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必须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操作;
- 规范超募资金使用,明确仅可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注销;
- 优化募集资金置换规则,并强化中介机构的督导责任。
此次修订体现了监管部门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决心,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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