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省级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
时间: 浏览:
中国新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入新阶段——以山东省为例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市场化并网及消纳机制的通知》在山东地区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这一政策标志着我国新能源电力领域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根据最新发布的《山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自2025年6月起,山东将全面实施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全新机制。该方案对增量和存量项目的电价形成机制、市场运行规则及风险防控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增量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从2025年6月1日起新投产的项目,其机制电价将通过竞价方式确定。为确保市场秩序,申报电量充足率下限设定为125%,即若某年度计划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为10亿千瓦时,则申报总量需达12.5亿千瓦时以上,方可视为有效申报。
在存量方面,针对2025年6月前已投产项目,其机制电价将实施"保底+市场化交易"模式。当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时,差价部分由电网企业进行结算,并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最终由全体用户分摊或分享。
为保障新能源企业的合理收益,实施方案特别设置了差价结算机制。具体而言:若市场价格低于机制电价时,电网企业将向新能源企业补足差额,所需费用由全体用电户共同承担;而当市场价格高于机制电价时,超出部分则由电网企业回收,并按一定比例分享给终端用户。
这一改革举措对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山东财经大学王燕涛教授指出:"市场化交易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他建议相关企业应着重关注以下方面:
第一,在合规性管理方面,确保项目具备完整合规文件;
第二,在市场预测方面,基于历史数据和供需预测,制定合理报价策略;
第三,在技术能力方面,提升发电预测精度和调节响应速度。
王燕涛教授强调:"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新能源企业需要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提高精准预测能力和灵活调节水平。同时,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在市场波动中实现稳健经营。"
此次山东地区新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方案的实施,将为我国其他省份提供有益借鉴,进一步推动全国范围内新能源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 上一篇:国产替代:伪国产品牌冲击与国企态度调查
- 下一篇: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