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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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省审计厅近期发布了《审计项目全流程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该办法旨在强化各环节的质量监督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标准,构建起分级负责、协同联动、衔接有序的 audit 质量保障体系,为全省 audit 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办法》共计9章81条,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创新设计了质量控制要点表、流程图、负面清单和办文指引等配套文件,系统规范了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具体而言,从正面明确了14项质量控制职责,并细化为90条具体措施;同时列举了10个关键风险点和4种主要审计文书的88项常见问题,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明确指导。
在制度设计上,《办法》强调流程优化和系统性管理。一方面,强化 audit 现场工作质量和效率,细化了 audit 组组长、主审人和组员的职责要求;另一方面,新增调查谈话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了外部延伸调查程序,明确了电子数据获取及使用要求,并界定了外聘人员的工作范围。
在质量管理机制方面,办法创新建立了三级审理制度和专家会商机制。通过优化审定流程,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审定标准和程序,实现质量控制目标的最大化。同时,突出业务部门的牵头责任,强化其对市县审计项目参与省厅统一组织项目的指导把关作用,进一步完善了质量监督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特别规定,对于情节轻微、金额较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可以不纳入审计报告正文反映。这一规定既体现了 audit 工作的灵活性,又确保了 report 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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