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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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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期出台了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领域的监管工作。自治区药品监管部门强调,调配、购买和使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

根据最新规定,零售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由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出售。未经执业药师审核的处方药不得出售。同时,执业药师需在职尽责,严禁出现"挂证"或兼职行为;营业期间若执业药师不在岗,应显著挂牌提示。

针对部分药店存在的"先销售药品、后补处方"现象,监管部门要求零售药店积极引导患者通过签约的互联网医院进行远程诊疗以获取处方。该处方必须由患者本人发起问诊,并经执业医师开具和执业药师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明确禁止零售药店在未获得处方前出售处方药的行为。

自治区药品监管部门将结合"清源"行动和医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把销售处方药后再补开处方等违规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通过比对互联网医院处方开具时间和药店销售记录,精准识别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首次违规的企业将被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将面临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典型违法案例将通过适当渠道进行曝光,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