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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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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将更加规范化和系统化。

根据《办法》,工伤职工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病残津贴的人员均需遵循本办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两个阶段,其中初次鉴定结果若不认可,可申请再次鉴定,而最终结论以第二次鉴定为准。

《办法》着重优化了多项便民服务措施:首先简化了申请材料,明确要求不得重复提交已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资料;其次缩短了鉴定周期,将结论送达时间从原来的20日压缩至15日;同时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此外,《办法》还通过技术防控、制度约束、明确法律责任和强化专家管理等手段,全面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