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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合同中"超期余款不退"条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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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餐饮、培训、健身等领域广泛使用的预付费合同,常常包含"超期余款不退"等条款,这些条款容易引发消费纠纷。

2023年9月,王某在一家舞蹈培训机构报名课程,并支付了1700余元费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开课15日内退学可全额退款;超过60日但不足半年期的退还80%;超过半年期的不予退费"。此外,在报名时被告知,学员需在微信群中参加课程,若当日人数不足3人,则该课程将被取消。

2024年4月,培训机构老师在微信群通知:"下周起,未请假的学员系统会正常划课"。王某认为消费者无需向机构请假,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王某诉诸法院,要求全额退款。该案件经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结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合同中"超过半年期的不予退费"条款属于培训机构单方面拟定的格式条款。考虑到课程需要至少3人报名才能开课,如果长期不足3人,则可能导致课程时间延长,进而超出协议约定的有效期。这一条款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要求退还费用的主要权利,因此被认定为无效。

法院综合考虑了课程单价和王某已上课程的情况,判决培训机构退还1200余元的课程费用。

办案法官王云指出,在处理类似纠纷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到合同履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已经出现矛盾,强制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会加剧双方冲突,甚至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法院一般倾向于支持消费者的解除合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