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获准注册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5-037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3日和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2024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202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及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37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132号、中市协注〔2025〕MTN478号)。根据该通知,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已获准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安排
1. 注册金额:20亿元人民币。
2. 注册有效期: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132号)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3. 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需在每期发行完成后,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方式披露发行结果。
二、关于中期票据的发行安排
1. 注册金额:30亿元人民币。
2. 注册有效期: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478号)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3.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如需进行备案发行,须在发行前向交易商协会履行备案程序,并在每期发行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并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状况适时启动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同时履行好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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