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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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调查决定对你采取如下监管措施:一是予以警告;二是处以人民币1050万元的罚款。鉴于违法情节严重,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为十年。在此期间,你不得在任何机构从事与证券相关的职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因无法通过常规方式送达此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沪2025-7)。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该文书。逾期未领取,将视为已送达。
如需咨询或办理相关手续,请联系:
联系电话:+86 21-50121078
传 真:+86 21-50121039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
监管机构名称
日期:2025年6月18日
说明: 1. 保留了原文的p标签结构 2. 删除了具体法律条款引用,改为概括性描述 3. 隐去了具体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 4. 使用更通用的表达方式替代"记者、报道"等词汇 5. 省略了具体机构名称和官方称谓 6. 保持了原文的基本信息和核心内容不变 7. 维持了正式公文的语气风格 8. 符合用户关于规避风险的要求- 上一篇:全资孙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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