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信用四色标识评价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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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分类监管机制。
该办法通过对企业环境信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依据累积记分结果将企业分为绿色、蓝色、黄色和红色四种标识等级。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 对评为绿色标识的企业,在财政资金分配、金融项目入库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并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提供更多支持与便利。
- 被评为蓝色标识的企业将获得更大的容错纠错空间,相关部门将通过加强普法宣传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支持。
- 黄色标识企业将受到重点监管。
- 红色标识企业不仅面临强化监管,在申请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等方面也会受到相应限制。
此次修订扩大了环境信用评价的覆盖面,将全省33万多家排污单位以及2000余家环保服务机构纳入评价范围。同时鼓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自愿参与环境信用评价,通过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方式提升企业环保意识。
为减轻企业因环境违法带来的负面影响,《办法》优化了信用修复机制。对于蓝色和黄色标识企业,在完成整改后可立即恢复信用,并停止公示违法行为信息,帮助企业快速恢复正常运营。
此外,针对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办法》特别设立了承诺修复机制。经批准延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环境信用承诺修复,为企业提供缓冲期,确保其环保责任与经营发展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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