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只浮动管理费基金发展新模式 公募基金转型回归价值导向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一项重要政策——《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文件中提出了一项引人注目的改革措施: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这一政策一经推出便在行业内引发了广泛讨论。
多位行业专家对此表示认可。晨星(中国)基金研究中心总监孙珩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这种新型收费模式将从多个层面推动公募基金行业的思维转变。它使得基金管理公司的收入与其投资业绩直接挂钩,促使公司和基金经理更加注重为投资者创造实际回报,而非仅仅追求管理规模的扩张。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5月12日,市场上已有249只采用浮动管理费机制的基金产品(按份额分开计算)。这些产品主要分为三种类型:规模挂钩型、持有期挂钩型以及业绩挂钩型。其中,占比最大的是业绩挂钩型基金,共有216只,占总数的80%以上。这类基金涵盖了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QDII、FOF、REITs、货币市场型和另类投资基金等多种类别。
以某款典型基金为例,其收费机制设计为:如果该基金在当年实现的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基准5%,管理人将对超出部分收取15%作为业绩报酬;若低于5%,则不提取任何业绩报酬。这种设计体现了"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化定价原则。
浮动管理费的收取方式是根据投资者持有产品的期限和投资回报表现来确定具体费率水平。例如,如果投资者在指定持有期内的产品实际收益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则适用标准费率;若收益明显低于基准,将执行较低费率;而如果显著超越基准,则会提高费率档次。
孙珩进一步分析认为,这种收费模式的核心在于"多劳多得、未达少收"的激励机制。它以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衡量标准,有效约束了基金的投资运作行为,防止基金经理出现风格漂移现象,同时鼓励提升超额收益的专业化投研能力。
《方案》还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管理规模排名靠前的行业头部机构,在未来一年内发行此类浮动收费模式的产品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总量的60%。试行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及时评估实施效果并进行优化调整,逐步向全行业推广。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曾方芳表示,这种收费机制将促使基金管理公司更加关注投资业绩,从而提升投研团队的专业能力,优化产品运作效率。她认为这将有助于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这一改革措施不仅对行业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投资者带来了更多选择。通过建立与投资收益直接挂钩的收费机制,可以有效避免"旱涝保收"的固定收费模式,让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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