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基金公告旗下五只产品调整基金合同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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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司旗下五只基金(具体产品名单见下文)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我司对旗下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此次修订是为了适应最新监管要求、更新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信息,并进一步完善表述内容。
一、涉及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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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修改内容说明
1. 在"基金投资"章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原规定为"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现修改为:对于无债项评级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其信用评级仍采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主体信用评级;而对于那些既没有债项评级又缺乏主体评级的信用债,基金管理人将依据自身的内部评级体系进行独立评估,并以管理人的专业判断为准。
2.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变更以及表述优化等事项对部分基金合同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3. 对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中与本次修改相关的条款也进行了同步更新。详细修改对照表可参考本公告附件。
三、重要提示
1. 本次修订的内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修改后的合同和托管协议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或客户服务渠道查询最新版本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仅涉及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事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仔细阅读相关产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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