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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启用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扫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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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面推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扫码结算制度

近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施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与报送工作。要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在销售医保目录内药品时必须进行扫码采集,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对于未按规定执行扫码操作的交易行为,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药品追溯码作为每种药品的唯一身份标识,相当于其"电子身份证"。每个最小包装单元的药品都具有唯一的12位数字编码,确保从生产到流通的全程可追溯。陕西省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药品追溯系统,目前已覆盖全部12个统筹区域,接入定点医疗机构2.3万家、定点零售药店1.5万余家。

据医保部门介绍,"扫码结算"机制是指在医保基金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费用结算时,以药品追溯码为依据。这种模式既保证了患者用药安全,又加强了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对于那些本应采集却未实际操作的交易行为,医保部门将不会予以报销。

针对尚未完成追溯码标识的药品品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已经建立了专门的"无码药品白名单"制度。医药机构可以自行申报未赋码的药品信息,在完成相关手续后仍可正常进行医保结算。

为了确保这一政策的有效实施,陕西省近年来不断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并积极拓展追溯码在医保监管领域的应用范围。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有效提升了医保基金使用的安全性。

医保部门提醒广大参保群众,在定点药店购药时应坚持"卖药必扫码、买药先验码"的原则。购买药品时要主动要求店员进行扫码操作,并核对相关信息是否一致。购药后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公众号扫描药品追溯码,查询药品详细信息。

如果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例如药品已被提前销售的线索,参保群众可以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