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优化国有资产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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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发布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资产管理和使用效率。

此次修订重点优化了国有资产处置流程,明确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其中,设备类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由3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软件类无形资产审批门槛从2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增幅达十倍。同时,进一步下放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科研转化的效率问题。

在优化审批流程的同时,新办法也强化了制度保障体系。一方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等重要资产实施严格管控;另一方面为创新要素密集的科研资产开辟绿色通道,提升管理效能。同时,通过完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简政放权不是简单的审批下放,而是要通过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手段,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该办法的实施将为全区科研成果转化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