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博士后队伍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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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布《四川省博士后招引、在站及出站管理与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该省在博士后培养和科研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了解,《办法》共分为五章,包含三十三条具体规定,全面覆盖了博士后的招收引进、日常管理和出站服务等各个环节。该《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在博士后招收与管理方面,《办法》详细规定了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方式,并明确提出了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和相关流程。特别指出,经批准具备独立招收资格的博士后流动站可自行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同时强调原则上不得接收在职人员参与博士后研究。
《办法》还对博士后的退出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设定了十种需要退站的情形。同时,详细规范了出站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并就出站后的就业指导、职称评审以及落户政策等服务保障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些新规定将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博士后培养体系,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科研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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