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通过立法确保乡村地区学前教育资源优质
贵州省将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该条例针对贵州省幼儿园建设和师资配备提出具体要求,旨在进一步保障农村和偏远地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在发布会上,贵州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进表示,农村和偏远地区适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难点问题,《条例》聚焦难点、紧盯关键作出相关规定。
《条例》规定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机制。在规划布局方面,幼儿园的设置需综合考虑行政区域内学前儿童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及保育教育需求,指导各县(市、区)合理配置资源。在普惠资源方面,现有普惠性幼儿园无法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时,县级人民政府应通过新建、扩建或利用公共设施改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在城乡结构方面,农村地区将以公办幼儿园为主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城镇地区则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住区实现"五同步"。
《条例》还强调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首先,在财政经费保障方面,将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的支持水平,并明确不得将公办幼儿园收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在师资保障方面,从配备、管理、待遇三个方面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质量关和保障关。具体措施包括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地区需求;对教职工从业要求、从业禁止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失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提供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
此外,《条例》提出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条例明确要求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以保障学前儿童基本受教育权益。特别针对农村儿童和残疾儿童,《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倾斜和支持政策,确保他们能够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同时,推进乡镇村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乡镇和村学前教育教研、培训和服务机制,并允许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本乡镇其他幼儿园开展业务指导,以提升农村幼儿园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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